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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2017年度考核自查报告时间:2017-12-30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2017年度考核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皖安监规〔2014〕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2017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安监规〔2017〕212号)文件精神要求,池州市弘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深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自评工作,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发挥专业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自评结果如下: 一、资质条件、业务能力保持情况 我公司具有《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APJ-(皖)-322)。业务范围为: 第一类2: a金属矿采选业 b 非金属矿采选业c 其他矿采选业 4: a石油加工业 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c燃气生产及供应业 d炼焦业 5: a烟花爆竹制造业 第二类14: 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b金属制品业c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8: a机械设备制造业 b 电器制造业 19: a轻工业 b 纺织业 c 烟草加工制造业 . 公司现有人员30人,安全评价师27人(一级4名,二级16名,三级7名),其中专职安全评价师16人,专业范围包括安全工程、石油化工、机械、电气、自动化、地质采矿、爆破、给排水、土木工程等等,高级技术职称者4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4名。公司各种类型号的专业技术装备仪器和软件三十多台套、完善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体系。人员、设备等基本条件能满足技术服务工作需要。 二、资质管理与内部管理情况 我公司严格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2017年在资质范围内均开展相应的安全评价业务。 公司制定有资质证书、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经常组织安全评价人员经参加内部培训、继续教育并落实考核。 三、守法经营、规范从业情况 所有项目均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无假借、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执业活动,杜绝执业人员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情况,无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情况。明确从业人员必须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四、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 公司制订有较完善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制订有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和过程控制程序流程序,一年来均较好执行并落实。过程控制程序文件是依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安监总规划字[2005]177号)要求来编写,是本公司项目开展的重要基础文件,规定了公司开展项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主要内容,明确各部门、评价师等的职责,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和存档需求的指导性文件,本年度的安全评价项目均严格按此文件进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改进,确保过程的合理性、严谨性。 严格落实风险分析、合同评审等程序,建立并有效运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有效保存评价过程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资料,但现场影像记录较少。 五、技术服务报告质量情况 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内审程序来提高评价报告的质量,没有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等重大问题的安全评价报告;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开展技术服务,要求评价项目必须到现场察看开展技术服务,不充许不到现场进行相关活动,严禁抄袭他人成果,评价报告通过公司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加强业务交流与学习,公司评价师之间开展互助与互审,为提高报告质量奠定基础。 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大部分是现行有效的,针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必须要求被评价单位整改落实,并保存对比图片资料。 六、业绩上报与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公司2017年完成了20个项目的评价工作,其中矿山类7个、化工类11个,其他项目2个。同时为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报告评审、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也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业务咨询和其他服务,得到地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肯定与支持。 公司安全评价项目均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并且在友好氛围下针对评价范围、技术交底、危险因素识别以及现场整改等方面进行沟通,达到一致意见,委托方对项目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证明,并盖章确认。 公司将项目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管理部门及企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ahczht.com/list_news.asp?kindid=89。因业务人员对项目公开内容理解不是很全面,有可能在公开的内容上不够完善,这将是我们下年度重点整改和完善的地方。 池州市弘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相关要求,依法从事安全评价中介活动,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提高安全评价质量,努力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发挥专业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 池州市弘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2017年四季度项目公示下一篇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表 |